香周路附近,男子强行将姑娘拖进房间欲行不轨,挣扎中女方咬掉了他的...
【戳↑↑↑图片查看更多】
【戳↑↑↑图片查看更多】
男子王某将雷某拖回家试图强奸,
谁知不仅遭到对方强烈反抗,
连这个部位都被咬掉四分之一
......
2017年6月16日17时许,
男子王某在香周路工十巷附近,
将女子雷某拖拽至自己租住的房屋中,
想和雷某发生性关系。
王某强行将舌头伸入雷某口中,
雷某强烈反抗,一口咬了下去,
一阵剧痛袭来,
王某的舌头被咬下来四分之一,
而雷某趁机逃离现场。
事发后,王某拨打了报警电话,
并在现场等待,民警到场后将其抓获。
法庭上辩称“就想试试病好没好”
2017年6月17日
王某被刑事拘留
2017年6月30日
王某被逮捕
检察机关以犯强奸罪对王某提起公诉
公诉机关认为:
王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,
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,
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”王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,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系犯罪未遂,根据《刑法》有关规定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。
网图
法庭上王某辩称:
起诉书上指控的雷某逃离现场是不对的,是我松手以后,把她放了,她自己就走了,并不是逃离。我就是想试试我自己的病好没好,并不想强奸被害人,指控我犯强奸罪不认。
”犯强奸罪被判三年
王某辩护人认为:
王某庭前供述和辩解出现反复,庭审中不供认,且无其他证据于庭前供述印证的,不能采信庭前证据;雷某陈述的强奸,只是一种主观推测;本案应以强制猥亵罪对王某定罪处罚;王某犯罪未遂,其犯罪行为未实施终了,未造成重大损害后果……
综上,应对王某从轻减轻处罚。
法院审理认为:
王某以暴力手段,违背妇女意志,强奸妇女,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,已构成强奸罪。王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,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系犯罪未遂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关于王某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,因公诉机关提举的证据已经开庭举证、质证,并经合议庭认证,足以认定王某犯强奸罪(未遂)的事实,且王某不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,故对王某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,法院不予采纳。
最终,
一审法院判王某犯强奸罪,
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
半岛晨报、海力网记者佟亮
欲行不轨,必将受到惩罚!觉得王某活该的点个大拇指